得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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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有一个前提就是:700万支出在这个家庭中,法院认为不应判定为超过生活必须的重大款项支出。
比如说,你们两口子一个月赚2万,妻子花2000打赏主播,结果也是这样,不会返还的。
也就是这两口子在这一段时间内,总收入超过1400万,妻子花了700万,是视为家庭可以承受的娱乐消费。
明白了吗,这是:合理范围内的娱乐消费!。
男朋友说我穿衣服太开放,难道好身材不应该显示出来吗?
跟离异的女同事聊天时,她冒出一句:「你老婆还不如我,离了跟我过得了」,我该怎么回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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